但也有评论这么认为,一般上高庭要求被告进行自辩,其实已算是“表面罪名成立”,一如安华的案件。安华的支持者则始终强调这又是一场政治迫害,仿佛有罪无罪已没有现实必要了。
这就是马来西亚普遍的现象,尤其当裁决与民意相违时,以赵明福坠楼案为例,人们总是秉持“公道自在人心”的想法,早对司法信心荡然无存。
安华的无罪释放,首相纳吉与其阵营视之为司法独立的最佳例证,说明政府并没有操纵司法程序,反而可以进一步以民联妨碍司法公正的角度抨击民联未审先判的态度。
皇家警察方面更是破天荒地以各种网络媒体公开地、透明地更新109集会的现场状况,虽然有意图不轨之人安置了三枚微型炸弹制造恐慌,警方也悬赏1万令吉缉拿滋事者,但基本上警方获得的赞誉有加。
相较于去年709净选盟游行,警方先是封城封路,接着以催泪弹和水泡驱散人群,最后陷入同善医院风波,饱受批评。这次109和平集会,警方同意集会地点,不再出尔反尔,没有激起民怨。
有趣的是,往往发生集会游行时,民间与警方统计的人数数字,总是天差地远,709中人数统计相差10倍,关丹反稀土运动则相差4、5千人,只有这次109集会,民间承认警方的数字,相当说明了民间的满意程度。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安华无罪为大,也没有人在乎那个细节了,但国阵阵营总喜欢以数字召唤沉默的大多数,在政治算盘中这绝不是一件简单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
国阵政府的行事近来有所改变,但社会十几年的发展更是迅速,尤其在道德方面的评判,已不再如前。
与朋友谈笑间,总爱揶揄马来西亚人民是全世界对“鸡奸”概念最为熟悉,也是最为偏颇的一群,全拜政局乱象所赐。
“鸡奸”这个词本身就极富争议,在新马一带,“鸡奸”包括同性恋性行为,被视为刑事罪行,在酷儿(queer)理论中是极为同性恋歧视的一组词汇,也是广大文化学者、作家、政治团体、卫道人士间大为争议的话题。
安华于2008年再度被检控以“鸡奸”罪名,三年来法庭审讯中的口供通过传媒报道出来,证词如“快速且剧烈”等层出不穷,保守一点的,看了可能要面红耳热,但相反的,直言不讳其实更显示了社会包容性的扩大。
犹记得1998年安华第一次被控时,年幼的我对这个奇妙的词汇感到莫名的羞于启齿,朋友间也喜欢以此影射,完全堕入幽暗负面的想像之中不可自拔,字词间其实隐含的是剧烈的性道德批判,但我们当时都太无知,胡乱使用,不觉中伤害了真正弱势的群体。
十多年后,安华再度面控,我深刻体会到,身边朋友对这一词汇的再度提出,已经有所改观。先勿论“鸡奸”罪名中的强暴意涵,当这个具性道德价值批判的罪名两次与安华这位政治人物结合时,一方面是旧调重弹所惹来的政治迫害猜疑,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环境的改变所提供的不一样视野与判断,人们能够就事论事,分开考虑个人道德问题,尤其当事件与政治扯上关系的时候。
再者就是对字词使用的普遍反感。
如果安华被判有罪,我想,加诸在他身上的道德批判,肯定没有十年前那般强烈了。
去年七月,巴株巴辖一对同性恋情侣在家长同意下进行了华人传统婚礼,引发一阵热议,报章上,旅美专栏作家欧阳文风一时还舌战群儒,可见多元论述并存,已没有什么话题是为禁忌。
鸡奸案告一段落,这一歧视性词汇大概也将沉沦一些时日。
国阵政府与其政治机器几个月来朝令夕改:废除内安法令、拟出和平集会法令,后因抗议声浪作出修改、对待异见者则从镇压到默许,改变的幅度大,速度也很快,但保守势力如土著权益组织总是不时语出惊人,到底能不能及时赶上社会的变化,或许只能从来临的大选中得到印证。
传说中,夸父追逐太阳,最终渴死,是自不量力,抑或是契而不舍?这就见仁见智了。夸父喝干了黄河与渭水,但临死时抛出的木杖却变成果实累累的桃林,事情总是一体两面。如果以这个神话作为马来西亚当今政局的注脚,谁是夸父、谁是太阳,绝非各政党意识形态所能主导的,一切仍取决于广大选民的态度。
载2012年1月15日《早报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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